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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2]0123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201672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1-29 16:35:49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2〕1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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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2年11月2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金沙江路1999号1011室变更为金沙江路1999号912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