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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3]0106号决定书

上海中侨护康护理站: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3年8月2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志丹路260弄1号403室变更为新村路423弄23号604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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