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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3]0152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302025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11-20 09:50:13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3〕15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星桥艺科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3年11月2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兰溪路182号变更为兰溪路182号 505-509室;业务范围由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