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4]0016号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社区服务、助老、咨询、收费等(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社区服务、助老、咨询、收费、助餐送餐等(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1月16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