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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4]0036号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敬老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4年3月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刘颖骅变更为陈艳。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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