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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2024]0039号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区妇女工作促进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4年3月1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市普陀区妇女工作促进会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女性人才促进会;法定代表人由王忞变更为车媛媛;业务范围由研究妇女自身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推动妇女工作的发展。(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开展与女性人才相关的政策宣传、调查研究、考察交流、专业服务、公益活动,承接有关部门委托事项。(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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