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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4]0091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401172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6-24 16:14:34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4〕9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奇翔儿童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4年6月24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2-16岁儿童学习能力评估、咨询、训练辅导和相关讲座;孤独症、多动症及相关发展障碍、发展异常儿童的评估、咨询、训练辅导和相关讲座;资优生学习能力均衡发展的辅导(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2-18岁儿童和特殊儿童及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陪伴、康复训练、评估及相关讲座,委托与承接社会服务公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