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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普陀区城管执法局创建“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方案》的通知

各中队:

现将《2018年普陀区城管执法局创建“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12日



 

2018年普陀区城管执法局创建“住宅小区

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方案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宅小区环境秩序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城管执【2018】27号文)的要求,强化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改善住宅小区及周边环境面貌,强化综合执法,治理小区顽症,创建“执法整治示范小区”,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普陀区城管执法局“执法整治示范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城管执法局长郭利民同志任组长,局分管领导、各街道(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道(镇)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城管执法中队任组员。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执法局监督科。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部署,明确工作指导方针,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定期牵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创建工作步骤,组织监督考核等;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贯彻创建工作有关要求,开展排摸遴选、协调整治、自查巩固等具体工作,及时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有效结合“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合力推进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根据“执法整治示范小区”遴选标准及要求,确定具备相应条件的住宅小区作为候选小区。

(二)结合区“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中城管执法的具体任务,积极协调区相关部门、各街道镇主管部门对候选小区开展专项综合治理,力求两项工作相互呼应,形成一体,共同推进,全面落实。

(三)在全区范围内对住宅小区全面开展执法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候选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行为,做到候选小区内无违法搭建、无破坏房屋外貌、无占绿毁绿、无乱堆物、无非法小广告,环境秩序整洁有序。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区城管执法局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本系统内各部门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充分动员全区城管执法队伍,加强和街镇的协调沟通,充分依托街镇“双联”平台、网格中心平台,充分结合“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提高思想责任意识,认真部署,全力推进。

(二)遴选整治阶段。有针对性地遴选住宅小区,分类推进执法整治,宣传教育和综合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相结合,创建“执法整治示范小区”。

(三)自查巩固阶段。充分发挥区城管执法系统二级督察网络作用,组织开展针对此项工作的专项督察,局督察部门和各街镇城管中队督察员要对候选小区开展督察工作,落实候选住宅小区城管执法实效督察机制,自查自纠,不断巩固提高。

(四)总结推广阶段。汇总各项工作数据情况,分阶段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对于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措施要因地制宜逐步推广,以“执法整治示范小区”的创建工作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整治,有的放矢

各街镇城管执法中队,牵头协调街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对于“执法整治示范小区”候选小区内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创建“执法整治示范小区”的指标要求,加强执法整治力度,切实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改善小区环境秩序。

(二)健全机制,落实整治

1、健全综合执法协调配套机制。包括建立城管、公安、规土、房管、绿化市容等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逐步促进“一人一居”转型城管社区工作室;集中开展创建整治工作。

2、健全违法行为投诉处理机制。包括公开候选小区居(村)委、物业、业委会、城管社区工作室责任人和相关联系方式,落实执法服务内容项目化、投诉渠道多元化等工作,落实投诉首接责任制,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工作。

3、各类执法模式结合运用机制。充分整合一切资源,包括政府部门资源、社区区域资源等,力求管理重心前移,执法规范有力。候选小区所在各街镇城管中队在综合整治后要运用有效手段积极巩固成效,做到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相结合,高效执法和积极管理相结合,多管齐下。

4、健全执法整治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沟通方式,通过执法整治微信群迅速下达执法整治工作任务,及时上传执法整治数据及整治情况,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查漏补缺。

5、健全违法行为整改考核机制。为全面体现工作成效,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执法整治示范小区”创建工作是城管执法部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有力体现,是构建符合“三全四化”标准的勤务模式的积极探索,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提高执法实效、争取群众满意有着重要意义。区局各科室、各街镇城管执法中队、机动中队及拆违等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提高责任意识,充分贯彻相关文件、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本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实施。深入研究本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协调发挥各街镇综合牵头作用,充分整合资源,合理部署,通过街镇各类平台,将相关工作有机结合,互惠互利,共同推进。

(三)督察固化实效。充分贯彻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督察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积极发挥我区城管队伍二级督察网络效能,将住宅小区违法行为执法实效纳入督察工作体系,落实考核,以督察促实效。同时要积极配合、参与市局组织的专项督察工作,形成立体化的督察体系,固化工作成效。

 

附件:创建“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遴选标准和评定标准

   

附件

创建“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

遴选标准和评定标准

 

一、创建“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遴选标准

所遴选的住宅小区需达到以下条件:

1、2006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

2、住宅小区内居民户数不低于500户;

3、住宅小区内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总数量不少于15起;

4、小区所在的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能够配合和支持开展整治行动。

二、“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评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后可评定为“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执法整治示范小区”:

1、小区所在居委会设有城管执法工作室;

2、小区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高效顺畅;

3、小区内无违法搭建、无破坏房屋外貌、无占绿毁绿、无乱堆物、无非法小广告,环境秩序整洁有序;

6、小区居民对城管执法工作满意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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