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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新录用公务员崔晓燕等二位同志转正定级的通知

各科室、招商中心、分中心: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和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沪人〔2007〕173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办的实际情况,对2012年新录用公务员崔晓燕和陆燕婷同志的试用期进行考核,经本办考评小组的审定和区人社局的批准,该2位同志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确定职级情况如下:

  崔晓燕同志自2013年7月起确定为科员职级;

  陆燕婷同志自2013年10月起确定为科员职级。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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