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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务人员食堂装修工程资金来源的批复

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务人员食堂装修工程工程建设费资金来源的函》(普机局〔2017〕38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普发改投〔2017〕18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31010742513144420171A3101001),现同意对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进行调整。

二、该工程总投资估算33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86万元调整为由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决,其余资金仍由区财政负责解决。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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