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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情况报告

一、从业机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4家小贷公司,分别为上海普陀宝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祥公司”)、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公司”)、上海普陀华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及上海普陀宏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公司”), 4家小贷公司总注册资本45,000万元(全部实缴到位),从业人员为33名,4家均无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情况,4家公司均为民营控股,都从未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并且从未与任何互联网平台合作。

(二)经营与管理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末,4家小贷公司资产总额为51,702万元,负债总额563万元,营业收入3,693万元,净利润1,260万元,风险准备金计提3,619万元。

截止到2017年12月末,4家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笔数为136笔,贷款余额40,253万元,贷款逾期及不良贷款47笔,逾期金额为9,765万元。4家小贷公司设立初期均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存在未严格履行现有规章制度等问题。风险控制方面,除宏大小贷公司仅有1笔逾期,风控措施较为到位外,其余几家贷款逾期率较高,且大多存在贷前审查、贷后跟踪不严格的情形,存在部分贷款无担保或实现担保债权存在较大风险的情形。

二、监管和摸底排查工作情况

根据2017年12月25日市金融办工作会议精神,我办高度重视,于2018年1月5日召集区内4家小贷公司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传达《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贷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区内4家小贷公司结合2017年度现场检查结果,以2017年12月底为时间范围,一是对照《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贷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的十项内容,自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网络借贷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放贷利率倚高等问题,并出具相关承诺函;二是对照2017年现场检查结果,汇报2017.7.1-2017.12.31期间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提出进一步的整改方案。

截至2018年1月15日,4家小贷公司均按时提交情况报告、承诺函及相关报表。

经汇总,我区4家小贷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注重公司定位与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能力,为客户切实提供高效便捷的差异化金融服务。4家小贷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基本良好,未发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手段催债等严格禁止的情况,未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并且从未与任何互联网平台合作,并均出具承诺函。

但在对照十项重点检查内容的过程中,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存在向非本市客户放贷的情形。宏大小贷公司向江苏源友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等发放贷款(系为改善公司经营现状,向股东的产业链企业提供服务),延华小贷公司向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外地自然人均在上海注册公司,实为公司借款,但公司仅承担有限责任,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外地企业均系股东延华智能的项目分包商)发放贷款。

2、存在放贷利率高于24%的情形。华盛小贷有两笔2016年的逾期贷款,分别为向上海彩巍拉链有限公司、邱永华的贷款,贷款利率为26.4%。

三、下一步整治安排

针对上述问题,我办要求宏大小贷公司,延华小贷公司,华盛小贷公司提交相关的整改计划,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尽快予以整改。其中,宏大小贷公司基于贷款安全性方面的考虑,依靠股东资源优势,介入股东产业链、供应链为有关需求方提供金融服务,但需求方不仅限于本地区,故存在跨区发放贷款的行为。宏大小贷公司承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将秉承“无增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平稳地改善上述情况,直至完全杜绝;延华小贷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余两笔上海市以外贷款,借款人为主发起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客户,预计于近期结清;华盛小贷公司2016年3月发放的两笔贷款综合利率为26.4%,经我办检查指出后,2017年公司发放贷款的综合实际利率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均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综上,我办将持续加强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及时跟踪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可能通过互联网开展网络借贷业务苗头保持高度关注,结合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验收总结有关工作,运用好上海市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上海市非法金融举报热线、12345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测预警,切实确保本区不发生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开展网络借贷业务的情况。

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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