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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普陀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企业上市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普陀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普陀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陀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12日   


普陀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新的三项重大任务,助力辖内优质企业对接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经研究,制定本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对接上海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大局。聚焦“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目标,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提升普陀经济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建立企业上市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主要包括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一口受理”制度、“一企一表”(上市项目库)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一企一策”(上市专家辅导团)制度、交易所合作制度等;建立企业上市服务绿色通道,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全力支持辖内优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企业经营,提升规模质量,优化产业链布局,参与区域经济发展。

三、服务范围

企业上市服务是指服务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交中心(OTC)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挂牌。

四、职责分工

区金融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指导、协调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工作。建立项目库,统筹本区拟上市企业的筛选、分层、入库、培育、跟踪和动态更新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再融资、债券发行等资本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开具相关函证。组织上市专家辅导团开展拟上市企业业务辅导,加强与各类中介机构的联系沟通。加强与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的交流合作,协助企业开展政策咨询与业务沟通。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对本区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配合开展上市储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项目库管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

区新闻办:负责本区企业上市相关宣传报道。

区委网信办:负责对本区拟上市企业相关负面舆情开展监测,并协同做好舆情处置。

区科委、商务委、文旅局:负责本区相关产业上市储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和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项目库管理。

区卫健委:负责指导、帮助拟上市医疗卫生行业企业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意见及合规证明文件;负责指导、帮助拟上市企业申请职业病防治管理方面的证明文件。

区税务分局:负责指导、帮助拟上市企业申请税务合规证明,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欠税、行政处罚情形,辅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是否开具商请外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办理拟上市企业外地分公司、子公司有关合规证明的函(以下简称“商请函”),必要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指导、规范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的纳税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帮助拟上市企业线上申请合规经营证明文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界定、解释相关行政处罚性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是否开具商请函,必要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指导、规范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涉及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帮助拟上市企业申请法人代表、股东或企业高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帮助拟上市企业办理消防安全相关合规证明。

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及时兑现上市或挂牌相关专项扶持资金。指导、帮助拟上市企业办理财政资金扶持相关证明。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帮助拟上市企业申请环保合规证明文件。指导企业做好环保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对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办理土地证、房产证、企业募资投向项目涉及环保方面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加快办理。

区房管局:负责对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的房地产交易等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对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帮助拟上市企业申请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欠款或欠缴险种、行政处罚情形,辅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是否开具商请函,必要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指导。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指导、帮助拟上市企业申请有关城市绿化、市容管理方面的证明文件。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帮助拟上市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方面的证明文件。

各街镇、重点地区:负责梳理本辖区拟上市企业、上市储备企业并上报领导办公室纳入项目库管理,及时跟踪上市进程,动态更新项目现状。受理、上报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请领导办公室予以协调解决。作为企业属地,参与企业上市服务。

五、工作机制

(一)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联络员,定期传达沟通信息,落实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时召开专题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一口受理”制度。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问题,由属地街镇、重点地区填报《企业上市“一口受理”需求表》(附件1),致函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口受理”后,根据业务需求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转发《企业上市“一口受理”需求表》,相关部门需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解决有困难或需跨部门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需向外地主管部门出具商请函的,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函询本区相关主管部门,核查拟上市企业主体特定时段内合规经营情况后,再予办理商请函。

(四)“一企一表”(上市项目库)制度。各地区、产业部门及时梳理本辖区、本产业拟上市企业、上市储备企业名单填报《优质企业入库信息表》(附件2)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企一表”要求纳入项目库进行梯队管理。对项目库中已实质性启动上市工作的,列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专人负责,定期跟踪联络、动态更新;对原未列入项目库、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企业有意向上市的,可上报列入项目库。对部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企业自身原因或想法改变终止上市计划的,实时予以调整。

(五)“一企一策”(上市专家辅导团)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上门调研、业务培训、政策咨询座谈会或阶段性总结会等形式,定期组织上市专家辅导团开展企业上市辅导,“一企一策”谋划企业上市板块、方案、路线图等。各地区、产业部门如有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点对点组织一对一专题辅导。

(六)信息发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梳理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动态、板块情况和本区拟上市企业上市进展等,定期发布《上市资讯》。

(七)交易所合作制度。落实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协议,组织、协调本区企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类培训。通过上交所上门辅导、浦江学院在线课程、“走进上交所”专项活动等多渠道开展企业上市咨询和交流培训,协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强与其他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的交流合作。

六、附则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普陀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企业上市“一口受理”需求表

附件1

企业上市“一口受理”需求表

企业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所属行业


企业

需求


企业法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重点地区、街道镇审核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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