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时间:2019-04-01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依法开展年检工作,推行社会组织年检和年报公示双轨并行制度,全区2016年度年检应检数589个,其中年检合格率78.1%;基本合格率13.6%,不合格率8.3%。制订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方案,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作出相应处理,责令整改。开展“黑名单”和名存实亡社会组织的处置,对9家社会组织启动撤销程序。完善社会组织预警工作机制,加强市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应用。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托市社会组织评估院对12家社会组织开展实地评估,推进评估等级成果在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先中的运用。(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