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劳动关系四级调处机制】

时间:2021-02-23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9年,完善区—街道镇—园区—企业四级调解组织,构建多元化调解大格局。区级层面制定《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规则》《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管理办法》《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考核办法》,推进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整合普维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室、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和第三方专业调解组织资源,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街道镇层面制定《关于推进本区街道、镇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的意见》,在长征镇召开街道镇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发挥长征镇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点作用,推进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夯实街道镇调解组织基础。园区、企业层面建设调解组织,走访联系区内重点园区、企业,指导园区、企业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20件,办结3424件,其中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34起,涉及劳动者1112人,结案率94.79%,先行调解率72.49%,综合调解率76.2%。(叶阿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