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五项权力”落实情况自查】

时间:2020-03-18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社区办完成街道“五项权力”落实情况自查。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方面,各街道绿化市容所、房管所直接隶属于街道管辖,各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按照市、区相关要求落实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各街道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等按照职能部门规定,其负责人及相关干部考核、任免工作以区职能部门为主进行。规划参与权方面,在组织编制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过程中,按《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在规划编制前及规划编制过程中征求涉及街道的意见,在规划公示阶段会同街道开展征求公众意见工作,听取群众意见,采纳合理建议,启动并编制《普陀区社区发展规划导则》。综合管理权方面,探索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约请制度等,从健全条块联动、明确条块分工、理顺协作流程入手,把好街道镇事务准入关。建立25个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片区,明确各街道将“4+1”部门(即城管、市容绿化、房管、市场监管、公安)“去机关化、去行政化”下沉,形成综合管理执法联动联勤队伍,做到巡查发现在一线、现场处置在一线,落实网格化管理片区管理执法力量的扁平化、实体化。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方面,街道主要领导参加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议的涉及范围,结合区实际工作,确定区街道建议权所涉范围。除《实施办法》中所列举的8项内容外,还将区经济社会发展各专项年度计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区域性规划,控详规划以及市、区两级政府认为需要征询街道建议的其他事项列入区街道建议权所涉范围。在制定研究、推进实施事关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时,由项目负责部门牵头落实,向有关街道办事处采取书面征询、召开专题会、专项协商、试点参与等形式征询建议。(邓怡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