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1-01-11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7月17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普陀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指出,要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完善工作协作和信息公开机制为目标,聚焦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办法》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公开其在履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各类信息;对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应当尽可能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区政府各部门应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亦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有关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办法》明确,区府办、发改委、建管委是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赵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