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方案】

时间:2021-01-11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1月17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促进和提高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质量,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方案》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区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本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即“1+3”报告模式。《方案》明确将“1+3”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分三年(2019—2021年)实施。具体时间安排:2019年,区政府(区财政局)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口头报告2018年度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区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2020年,区政府(区国资委)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口头报告2019年度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区政府(区财政局)提交书面报告区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2021年,区政府(区规划资源局)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口头报告2020年度区国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区政府(区财政局)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口头报告2020年度区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赵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