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2-06-24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11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区各道街镇负责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武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