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时间:2022-06-24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12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简称《预案》)。《预案》要求,为保障应急预案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普陀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体育局、区机管局、各街道镇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组员的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主任。区领导小组按照“市区联动、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领导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开展;研究并解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预案》明确,空气重污染预警由市工作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各级预警信息的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响应措施。市工作组办公室发出终止应急状态指令,区生态环境局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传达,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区生态环境局转发的终止应急解除指令或对应的市工作组办公室上级成员单位发出的应急解除指令后,通知相关企业、单位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终止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企业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工作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武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