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24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8月,区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为加强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和促进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支撑“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促进“智联普陀”应用场景建设,助力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等,结合区内实际,制定此办法。区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办法》明确,区政府办公室是区公共数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区公共数据工作。区大数据中心具体承担区公共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管理工作。区科委负责指导、推进和协调区公共数据开放、数据开发应用、应用成效评估和产业发展工作。区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数据相关工作。明确行政主要负责人是部门公共数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职能科室及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具体公共数据工作。明确规划和建设要求、公共数据采集和治理要求、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要求、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要求、监督考核要求。(武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