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

时间:2021-01-11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9年,贯彻市委深化细化“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普陀区委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制定2019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及《责任分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合力运行。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一承诺”(全体机关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承诺书)、“一告知”(对专项督查检查、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向单位主要领导告知,还要向分管领导告知),建立健全“三个主动”(上下级之间、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之间要主动沟通情况;要抓早抓小,主动做好思想工作;主动提出处置意见)工作机制。将“四责协同”机制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巡察、督查检查以及政治生态分析范畴,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推动落实,打造管党治党责任共同体,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合力。(朱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