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安全和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时间:2021-01-12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9年,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有关加强审查调查安全的文件精神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严把“走读式”谈话(工作人员对谈话对象采取不留置过夜的谈话方式)各个环节,防止在谈话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紧盯留置专区安全和看护纪律执行,对市纪委检查反馈的问题落实整改,完成谈话点升级改造,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守牢办案安全底线,全年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针对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普陀区纪委监委自办案件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规定》,规范自办案件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对十八大以来办结党纪政务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上海“天网2019”专项行动的要求,在市追逃办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普陀分局,做好一追逃对象的追逃追赃和劝返工作。(朱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