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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路518、538号地块普陀城市公寓项目核准的批复

上海金明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上报<潮州路518、538号地块普陀城市公寓项目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应力度,现同意由你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实施潮州路518、538号地块普陀城市公寓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普陀区真如镇街道潮州路518、538号,东至规划体育用地C02-05地块,南至潮州路,西至金纺苑,北至恒力锦沧花园,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086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269平方米,其中计划建设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4437平方米(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主要建设内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569套(间)、配套和商业用房、地下停车库等。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5318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24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837万元,预备费2365万元,前期工程费3500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 31010775477944420241B3101001。

特此批复。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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