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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昌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金昌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普绿容〔2017〕5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桃浦地区金昌路沿线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规划,现同意由你单位组织实施金昌绿地新建工程。

二、该绿地工程东至嘉定区界,南至沪宁铁路用地线,西至嘉定区界,北至金昌河规划蓝线,占地面积约57100平方米(以规土部门最终认定为准)。

三、该工程绿化建设投资匡算4568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协调解决。

四、请接文后抓紧做好工程的方案设计、选址意见、用地预审、行业意见审核和资金落实等工作,待条件具备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项目代码:31010769416662920171A3101009。

该项目建议书批复自即日起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有效期为两年。届时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即行失效。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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