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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业务大楼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你单位转来的《关于申请批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业务大楼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沪普检发装字〔2016〕7号)文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为缓解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紧缺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及质量,现同意由你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组织实施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业务大楼装修工程。

二、该工程对普陀区金鼎路108号大楼进行装修,总装修建筑面积约13791平方米。

三、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

四、该工程总投资匡算612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921万元,工程其他费用647万元,预备费557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请接文后抓紧做好工程的方案设计、行业意见审核和资金落实等工作,待条件具备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该项目建议书批复自即日起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有效期为两年。届时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即行失效。

项目代码:31010700244213620161A3101001。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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