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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风11号公共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长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长风11号公共绿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长风发展〔2016〕8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改善长风地区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同意你单位实施长风11号公共绿地新建工程。

该工程范围东至华师大四附中、泸定路、市儿童医院、普妇婴,南至云岭东路、华师大四附中、妇幼保健中心,西至上汽地块和锦鹏项目,北至同普路、市儿童医院、上汽地块、华师大四附中。该工程分为云岭东路(泸定路~丹巴路,不含“旗林广场”)50米宽绿化带,地块中央南北向30米宽绿化带和中间东西向30米宽绿化带,总占地总面积约38117平方米(以规土部门最终认定为准)。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造型、绿化种植、景观小品、广场道路、地下停车库、综合管线等,其中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约为9600平方米。

该工程总投资匡算52073万元,其中工程总建设费11574万元(公共绿地建设费4574万元,地下停车库建设费7000万元),前期动拆迁费用40499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请接文后抓紧做好工程的方案设计、选址意见、用地预审、行业意见审核和资金落实等工作,待条件具备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该项目建议书批复自即日起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有效期为两年。届时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即行失效。

项目代码:31010708622360X20161A3101002。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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