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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普机局【2016】13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提升政府服务功能,完善区域服务设施,方便基层企业办事,现同意你单位实施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该工程位于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A地块内的3号楼。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A地块东至泸定路,南至同普路,西至丹巴路,北至规划长风8号住宅地块及公共绿地。

该装修工程范围包括3号楼地上5层及部分地下1层,总装修建筑面积为17911平方米,其中地上装修建筑面积16711平方米,地下装修面积1200平方米。

该项目投资估算418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3263.9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约719.4万元,不可预见费199.2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协调解决。

请接文后抓紧做好工程的方案设计和资金落实等工作,待条件具备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该项目建议书批复自即日起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有效期为两年。届时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即行失效。

项目代码:31010742513144420161A3101001。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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