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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5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效果,切实做好本区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2025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面贯彻零基预算理念,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为普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财力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预算,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法定预算,非经规范程序不得随意调整部门预算,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二)目标导向。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围绕市、区重点目标任务要求,强化政策集成和资金协同,加强年度预算与全区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有效衔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财政资金配置使用效益。

(三)量力而行。各部门应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相关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和财政支出政策、经费支出标准、现实财力可能精准核定安排预算,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四)全面绩效。各部门应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在预算管理各环节同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共同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编制要求

(一)有保有压,突出优化支出重点

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支出政策和项目资金的指向性和有效性。强化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各部门应将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坚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不留硬缺口;优先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要改革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合理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的必需支出。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强化预算约束 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工作措施》,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预算规模,一般性支出能压则压、应减尽减,2025年各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24年预算批复数;严控“三公”经费,继续按照“零增长”原则安排“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总量和分项,原则上不得超过2024年预算批复数;严控公务及活动经费,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公务经费,对党政机关主办的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进行清理规范,节约举办活动;严控购买服务经费,锁定全区购买第三方服务存量项目清单,2025年除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外,原则上不得新增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二)加强统筹,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加强部门各类资金统筹管理,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反映收支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各类财政资金以及非财政拨款收入;对于符合中央、市级转移支付范围的项目,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并按规定优先用好转移支付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区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年中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如相关支出已纳入区级预算,则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区级预算作相应调减;大力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对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和往来账款进行滚动清理,及时按规定收回财政并结合预算统筹安排。加强跨年度预算统筹管理,各部门要增强当年预算执行与下年预算安排的衔接,对于2024年确无法使用的预算资金,相关部门应于2025年部门预算“一上”前提出对2024年项目预算调减需求,并在2025年部门预算总额度内优先安排项目经费。加强政府资金资产统筹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从严从紧规范新增资产配置,切实推进资产共享共用与调剂使用,不断提升财政资源统筹配置效益。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准确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细化资产品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同时,应严格进行公物仓查询匹配,已存在超标准配置同类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选用公物仓推送资产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

(三)提质增效,优化项目资金安排

持续推进项目库建设,以预算管理一体化为主线,将项目作为部门预算管理和各类资金分配的基本单元,各部门要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项目入库要有充分立项依据,对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其他跨年度实施项目,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合理确定项目分年度支出计划,促进跨年度预算平衡,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项目预算评审,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继续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预算前置评审,科学运用成本绩效分析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深化协同理财机制,对区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务车辆购置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继续引入协同理财项目审核机制,发挥相关部门专业特长,提高项目预算审核质效。加强各类监督结果应用,各部门对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有效应用于改进预算编制;对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部门以及连续两年执行率较低的经常性项目,减少相关预算安排;对存在屡审屡犯问题的,将进一步从严安排预算。

(四)守正创新,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继续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业务与技术协调配合机制,推广实施财政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进一步加强一体化系统数据治理,推进财政历史数据整理,提升数据支撑能力,推进数据分析应用与财政业务管理相结合。有序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落实计算机等七类信息化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合同签订管理,继续落实绿色、创新、扶贫、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全面推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按照“深度融合、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全面开展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实现“主要部门全覆盖、重点政策和项目全覆盖、结果应用全覆盖”,推动降本增效和公共服务标准、成本定额标准及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四、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区所有与财政有经费缴拨款关系、按规定向区财政报送财务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含长征镇、桃浦镇)。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预算以及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对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预算单位应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分类分项测算并编报,标明收入名称及来源。对于部门间具有非往来性质的款项均应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预算。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支出预算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支出应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结合实际编报;运转类项目支出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按照定额、定项编报;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即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即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合理必需、轻重缓急、符合实际财力的原则,统筹安排重点支出,对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根据确定的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此外,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还需同步细化编制:

1.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对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2.预算绩效目标。“三本预算”中的所有项目(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单位整体支出需在年初编制或年中调整预算时同步申报或调整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

3.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支出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做到“意向公示、项目公开、结果告知”。

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按照《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不得将“负面清单”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主要包括收入规划、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

五、时间安排

预算编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4年8月20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预算,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二)2024年10月21日前,区财政局在审核部门“一上”预算基础上,将“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给各预算主管部门。

(三)2024年11月1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二上” 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四)2024年12月中旬前,与人大财经委沟通后,形成全区预算草案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区人代会批准区级预算草案之日起20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收到财政批复后15日内,将预算批复至基层预算单位。各预算部门应当在收到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2025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送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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