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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曹杨新村街道行政组织党组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曹杨新村街道行政组织党组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相关科办、部门、中心及单位:

    《曹杨新村街道行政组织党组会议制度(试行)》已经街道行政组织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25日

 

 

 

曹杨新村街道行政组织党组会议制度(试行)

(2016年1月起)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街道行政组织党组的运行,进一步强化党组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评议职能,促进民主议事、科学议事、高效议事,并立足社区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1.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街道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讨论需要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之间协同、协调、协作的有关事项。

    2.讨论决定社区事务中各行政组织应落实以及需提请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3.研究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监督评议的相关工作,讨论对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评先推优的初步意见。

    4.其他需要党组通报、研究的有关事项。

    二、党组会议出席范围

    曹杨新村街道行政组织党组成员应出席党组会议,未列入党组成员的办事处副主任、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曹杨物业负责人、交警三中队负责人、资产部负责人、市场所负责人应列席党组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涉及相关议题的其他党政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居民区书记列席相关议题。

    三、党组会议组织安排

    1.街道行政组织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下午召开。如遇节假日、重要节点、紧急任务、会议冲突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或临时召集。

    2.街道行政组织党组会议一般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有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位党组副书记代为主持。

    3.街道行政组织党组会议一般应有半数以上的应到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需要表决的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应提前请假。

    4.党政办负责街道行政组织党组会议的会场安排、通知发放、会议记录等相关会务工作。社区管理办应当协助党政办做好议题征集和会议协调等工作。

    四、督查和保密

    街道行政组织党组成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应当按照党组会议的决定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党组进行汇报。党政办应加强工作督办,对党组会议的重大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并向党组书记报告。

    对党组会议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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