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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亮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社会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制度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0]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亮信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结合社会组织的特点,以加强组织自律、规范组织行为为主线,以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为重点,推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政社分开、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依法自治、监管有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强律增信

将党建情况作为衡量社会组织信用的一个标准,促进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和各项规定开展活动,有效履行各项社会服务承诺,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部门联动、协同推进

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之间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三)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社会组织激励和对严重失信社会组织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四)突出重点、注重应用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根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明确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的重点,稳步实施,有序推进,探索社会组织信用效能评估,营造良好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三、工作目标

力争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体系,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信用监管手段,使党组织引领作用愈加突出有力,政府监管职责进一步优化强化,社会监督渠道日趋便捷畅通,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成效愈发显著,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共创、共享共用、互利互赢。不断提升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高质量发展,为普陀全面建设“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贡献力量。

四、具体内容

(一)信用信息归集管理。依托普陀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建立定期数据更新机制,保障数据的有效性。区层面通过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级评估、“双随机”等方式,街镇通过自主申报、现场勘查、走访调研、预警网络等途径,加强信用信息完善管理。依托上海市信用领域(社会信用)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整合全国范围的信用大数据资源,为管理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在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各方应保证信息安全。

(二)信用信息公开公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社会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严格履行相关信息公开义务,为普陀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数据采集更新提供支撑。

(三)发起成立诚信联盟。在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下设社会组织信用工作专业委员会,由专业委员发起成立社会组织诚信联盟,发布《普陀区社会组织诚信联盟诚信公约》,制定联盟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编辑《普陀区社会组织诚信典型案例集》,规范社会组织守信和失信行为以及相对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联盟成员单位签订诚信承诺书。鼓励社会组织亮证开展业务,引领示范普陀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营造全区社会组织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和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构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会员企业参与、政府指导推动、社会监督协作的“五位一体”行业信用体系,制订并组织实施业界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和信用管理制度,增强会员约束力和凝聚力,提升行业规范能力。

(五)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托信用大数据以及社会组织信用评估结果,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围绕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等环节,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的信用筛查工作,强化事中风险预警监测以及年度重点机构审查机制。评选一批守信社会组织和“诚信达人”,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当予以优先考虑。依据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

(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社会组织各类信用信息,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因素,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信用等级为依据,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社会组织,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的,或者养老机构、培训机构等风险较高的社会组织,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七)社会组织信用场景应用。依托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按照“信用+能力”的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完善普陀区社会组织的信用档案库和能力档案库,形成信用评价结果、能力评价结果以及评价报告、评估导图。围绕社会组织、重点人员、关联机构建立关联图谱,综合分析组织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系统性风险,同时实现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功能。

(八)探索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以长三角一体化合作为契机,与安徽芜湖联合推动养老、救助等领域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流动、互联互通互认中,探索社会组织主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认定标准和奖惩措施,形成区域统一的严重失信社会组织名单,加强信用信息披露,加快实现长三角区域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形成区域联动、融合发展的格局。

五、实施阶段

在推进普陀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基础上,每年定期公示一批信用示范社会组织,公示一批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公示一批信用示范社会组织(2021年6月)

依托普陀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梳理公示一批自律诚信社会组织,引领示范普陀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鼓励社会组织亮信开展业务,营造全区社会组织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二)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1年12月底)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日常登记管理、年检、评估、“双随机”等手段,对名存实亡和违法违规社会组织进行梳理,建立普陀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于每年底定期进行更新和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

社会组织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自治相统一,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要认真抓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制度建设、党组织活动等,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使信用建设成为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重要载体。

(二)坚持数字应用

信用监管数字化转型致力构建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公正监管格局。运用信用大数据手段,在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对应不同应用场景,推进公共信用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加快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各板块功能,使之成为社会组织信息发布、社会监督、监管监察、扶持培育、等级评估、党的建设的交互联动纽带。

(三)坚持部门协作

部门间要加强政策上的协调,行动上的协同。对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沟通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掌握新信息、新政策,做好协调对接,确保我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有序推进。

(四)注重宣传教育

通过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将市、区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社会组织;每年结合座谈会、社会组织年检、评估等契机,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学习、落实,提升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效能,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普陀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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