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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3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团局)将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实施2013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3年6月30日前经区社团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等;

  (五)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六)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用网上年检的方式进行填报。2014年3月1日起,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2013年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2013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2013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和“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已到期需换领的社会组织,应按照《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申(换)领手续,详情可咨询962600。

  (二)2014年3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完成《2013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印章后,由系统自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递交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网上年检填报的关闭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社会组织超出日期不能完成年检填报的,区民政局将调查社会组织不参加年检原因,限期办理补检。

  (三)2014年5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须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材料的初审,并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已到期需换领的业务主管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业务主管单位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申(换)领手续,详情可咨询962600。

  (四)2014年6月30日前,区社团局对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上海社会组织”网上自动生成显示,并通过短信通知参检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登记证书》(副本)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06室加盖年检印章。

  (五)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区社团局将汇总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名单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五、年检结论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符合下列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4、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按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1、一年内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2、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3、民主办会不够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4、无固定住所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年的;

  5、未按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

  6、未按期换届,但未超过一年的;

  7、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经催办通过补检的;

  8、登记管理机关认为的其他情形。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一年内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或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

  3、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或乱收费,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固定住所一年以上的;

  7、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经教育不改的;

  8、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经催办,也未参加补检的;

  9、未按期换届一年以上的;

  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年检结论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对2013年度参加规范化评估并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只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年检报告书填报,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年检结论直接确定为合格。

  六、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2014年3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检查填报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发出《限期办理年检告知书》,超出告知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完成网上填报,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置。

  七、年度检查的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部分年检内容将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二)本次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填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按照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做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三)在年度检查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按时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处置。

  (四)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与街道、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加强合作,积极做好辖区内社会组织的年检服务、指导等工作。

  八、联系方式

  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06室(邮编:200333)

  年检服务热线:52564588-7936(民非)、7935(社团)、7751(技术)

  市技术咨询电话:962200

  市教委咨询电话:54039790、54041721、64850975

  法人一证通办理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大厦)二楼C1大厅21号、22号服务窗口。

  普陀区法人一证通服务热线:52564588-8159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服务热线:962600

  

普陀区民政局

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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