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时间:2020-03-17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制定下发《普陀区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年初、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街道镇党(工)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区综治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目标。(廖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