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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安阳光广场项目规划一路-地下连通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天安阳光广场项目规划一路-地上连廊及地下连通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普建委〔2018〕137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天安阳光广场项目内规划路两侧地块的车辆、行人互通的便捷性,促进两相邻地块的一体化协调发展。现同意你单位根据城市规划总体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实施天安阳光广场项目规划一路-地下连通道新建工程。

二、该工程位于普陀区规划一路近莫干山路,横跨规划一路,连接天安阳光广场两侧地块地下建筑部分。

三、该工程地下连通道共3层,长度约26米,宽约11米(以规土部门最终批复方案为准)。

四、该工程总投资估算160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3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3万元,预备费106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建设法人自筹解决。

项目代码:31010742520400920171A3101007。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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