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莲花公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建造莲花公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普桃府【2018】9号)收悉。

2017年10月,我委批复了莲花公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发改社〔2017〕9号)。为发挥土地资源效益,满足社区居民文化需求,同意调整莲花公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不变,为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不变。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由514平方米调整为735平方米(以审定方案为准),由地上2层调整为地上3层。

四、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99.2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427.12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57.57万元,预备费14.54万元,资金来源由桃浦镇政府自筹。

特此批复。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