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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人民法院模块化数据中心机房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普陀区人民法院:

你单位转来的《关于<模块化数据中心机房改造项目>建设的请示》(普法〔2016〕44号)文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为落实高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的要求,同时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基础设施保障,同意由你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组织实施普陀区人民法院模块化数据中心机房系统改造工程。

二、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房装饰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环境监控及工作准备区配套设施、新风系统、气体消防系统、防雷/接地保护系统、其他机房系统、网络和综合布线等。

三、该工程总投资估算46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367万元,工程其他费用76万元,预备费22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项目代码:31010700244214420161A3101003。

请接此函后,进一步优化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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