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调整静宁路(礼泉路—真华路)新建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静宁路(礼泉路~真华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函》(普建委【2016】14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核,我委原以《普发改投【2015】42号》文批复静宁路(礼泉路~真华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法人为普陀区市政工程管理署。鉴于现阶段你委下属单位职能有所调整,同意将该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调整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同时,项目代码变更为:31010742520400920161A3101001。

请你委会同该工程项目法人等有关部门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进一步优化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