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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普陀区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环保局办公室,电话:52564588*7632。
专有名词解释
本报告中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局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4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4年,普陀区环保局继续通过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一)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公开落实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本局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涉及环保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在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信息公开、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与治理效果信息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狠下功夫,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质量
1. 从事前到事后,全透明公开环评信息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实施要点>的通知》(沪环保评〔2013〕528号)的精神,规范普陀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普陀区环保局编制了《普陀区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点》(以下简称《实施要点》),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实施要点》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在市环境信息中心的支持和帮助下,将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信息进行网上公开。
2. 从治理到防治,全方位公开排污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普陀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根据《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普陀区环保局特制定《普陀区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区环保局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个方面公开的内容、责任部门进行了明确,确保区内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方位公开。
3. 从分时到实时,全过程发布环保数据
为加强公众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知情权,区环保局会同市环境监测中心共同开发了普陀区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对区内的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播报。此外针对重点污染企业,区环保局不仅按月公开监督性监测的数据,而且将在线监测的实时数据公布在网站上,让排污全过程的数据纳入公众视野。
(三)多渠道发布,注重公开实效
年末,区府办和区信息委对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发布信息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市环保局对于建设项目审批的过程性信息公开也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本局结合自身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改进了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添加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准确地更新、维护涉及到环保工作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与局门户网站双网站、双平台同时发布、同时更新、同时公开、同时响应,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同时,区环保局通过政务微博,在信息发布的内容上、形式上力求突出本部门的特色,同时把握热点话题,引导舆论方向。为配合PM2.5浓度监测数据的发布,“上海普陀环保”政务微博上线后,每天早晨都会发布普陀区的空气质量,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的渠道。年末,“上海普陀”政务微信平台上线,本局利用已建的空气质量发布平台,与区级微信平台对接,实现了利用微信平台查询本区实时空气质量的功能,为公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 , 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年底,2014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5.4%;行政事务类信息4条,占10.8%;机构职能类信息26条,占70.3%;人事人才类信息2条,占5.4%;其他类信息3条,占8.1% 。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等关于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区环保局重点公开了以下方面的政府信息:
1.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计划和总结等相关信息;
2.人事任免相关信息;
3.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4.向社会公布的通告、公告或通知等相关信息;
5.关于开展各类环保业务工作的相关信息;
6.环保业务知识培训的相关信息;
7.关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相关信息;
8.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主要采取会议、文件、开设政务公开专栏、版报、区环保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环保”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公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普陀区环保局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8件,信函申请1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76.9%涉及行政许可类信息,其他类23.1%。
在已经答复的1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9件,占总数的69.2%,主要涉及行政许可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 0件,占总数的0%。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0件,占总数的0%。
“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的7.7%。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 3件,占总数的23.1%。
“重复申请” 0件,占总数的0%。
“不予公开” 0件,占总数的0%。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0次。截至2014年底,本局门户网站访问量为34236852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局现配备1名工作人员(兼职)从事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未产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有关的费用支出,也未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或者减免因申请信息公开所产生的费用。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为配合普陀区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工作的开展,我局在普陀区环保局门户网站增设“创城专栏”,宣传创卫精神,营造良好创卫氛围。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推进信息公开、打造透明政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2014年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1.信息公开的平台有待完善,网上办事能便民利民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挖掘;2.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大,主动公开量和主动公开率需要进一步提高,通过继续梳理主动公开的内容,拓宽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3.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政务微博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需要进一步丰富;4.信息公开的能力有待加强,要积极调研,加强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层楼。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6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2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24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4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8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