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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不服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案

2024年08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

普府复2024)第5

 

人:张*,男,*****日出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

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

申请人*因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1月2日作出的310107130226***号处罚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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