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长寿路街道“微型消防站”项目方案(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4年06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长寿路街道的《建设长寿路街道“微型消防站”项目方案(草案)》已收悉。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建设长寿路街道“微型消防站”项目方案(草案)》已列入《2024年度普陀区长寿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据“三定方案”职责,长寿路街道办事处作为该文件的决策主体,符合法定权限。长寿路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作为该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应依法提请长寿路街道办事处集体决策。

二、关于文件程序履行

该决策事项已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其中,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长寿路街道司法所出具的审核意见认为:

经审查,未发现《建设长寿路街道“微型消防站”项目方案(草案)》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

三、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文件内容合法、合理。

综上,经审查,《建设长寿路街道“微型消防站”项目方案(草案)》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已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

普陀区司法局长寿路司法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