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景泰路(金昌路-桃惠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050813090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3〕24号文审定沪普方(2023)DA31010720230113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因原设计方案跨新开一号河桥梁无法实施,需调整为箱涵,你(单位)申请对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跨新开一号河桥梁调整为箱涵。

具体调整详见总平面图。其他未予调整事项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3〕24号文审定的设计方案(编号:沪普方(2023)DA310107202301137)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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