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华东电力设计院人才公寓(绥德路88号)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60413504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4)DA31010720240043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华东电力设计院人才公寓(绥德路88号)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绥德路88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四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6908.60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25712.74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20725.8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3.0。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23.07%。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68.6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调整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2、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3、98个共享非机动车位应向公众开放使用并做好标识工作。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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