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审定桃浦老年护理院连廊新建工程(南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40424129546《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4)DA31010720240033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建设项目名称:桃浦老年护理院连廊新建工程(南块)。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新槎浦河,南至武威路,西至雪松路,北至桃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规划用地性质:社区医疗卫生用地(Rc5)。

五、可建用地面积:3440.28 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0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101.6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2.08。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0.43%。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8.9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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