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审定灿瑞科技全球芯片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30512166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 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 (2024)DA31010720240017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灿瑞科技全球芯片研发中心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绿蕉路、南至乐创路、西至皋兰山路、北至武山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2110.3平方米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56840.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285.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554.52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36330.99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0。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50.0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2、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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