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普洛斯桃浦智慧冷链产业园二期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1次)

上海普洛斯槎浦仓储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普洛斯桃浦智慧冷链产业园二期项目”《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20240520132799)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3年6月29日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设〔2023〕4号文核发《关于核定普洛斯桃浦智慧冷链产业园二期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证号:沪普设(2023)CA310107202300175,以下简称《决定》)。并以沪普规划资源许设延〔2024〕1号同意该《决定》有效期延续,现你单位(第1次)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定普洛斯桃浦智慧冷链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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