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23年普陀区苏河水岸驿站新建工程 (丹巴路码头驿站)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0206119463《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3〕85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2023年普陀区苏河水岸驿站新建工程(丹巴路码头驿站)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规设普(2024)CA310007202400002), 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2023年普陀区苏河水岸驿站新建工程(丹巴路码头驿站)。

二、建设项目代码:31010742520400920231A3101008。

三、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东至长风生态商务区5号滨河绿地、南至苏州河、西至苏河工业文明展示馆、北至光复西路。

四、用地规划性质: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苏河驿站(公益性设施)。

六、建设用地面积:20175.54平方米,另退让水域面积163.8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0米。

2、 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3、 建筑应符合苏州河退界比例要求,功能为问询、引导等公益类公共服务为主。

4、 驿站设计应结合慢行系统及绿地广场配置。

5、 驿站建成后产权应移交区政府所有。

6、 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河滨河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外环间)普陀段局部调整》(沪府〔2010〕22号)、《上海市普陀区苏州河两岸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增补附加图则》(沪府规划 〔2021〕107号)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