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024年06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领导干部普法目录

1.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党内法规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二、工作人员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部门:法规和业务监督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责任部门:规划管理科、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执法大队

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责任部门:规划管理科、法规和业务监督科

4.《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

责任部门:规划管理科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责任部门:法规和业务监督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利用科、法规和业务监督科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利用科

8.《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利用科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上海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上海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确权登记

10.《地名管理条例》;《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风貌管理科(地名管理科)

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

    责任部门:确权登记中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党内法规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责任部门:法规和业务监督科

三、社会公众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责任部门:规划管理科、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执法大队

2.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村庄和集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责任部门:规划管理科、法规和业务监督科

3.《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

责任部门:规划管理科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责任部门:法规和业务监督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利用科、法规和业务监督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利用科

7.《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利用科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上海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上海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确权登记

9.《地名管理条例》;《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风貌管理科(地名管理科)

10.《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

    责任部门:确权登记中心

四、特定相对人及利益相关人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责任部门:法规和业务监督科

普法对象:行政相对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

责任部门:法规和业务监督科

普法对象:信息公开申请人、信访人

五、普法方式

1.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对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

2.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本局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活动。

3.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普法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等主题宣传日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