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新曹杨四街坊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新曹杨四街坊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时,涉及54105.24平方米土地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请示如下:

拟收回地块位于长征镇202街坊,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丹巴路,南至真江路,西至真北路,北至怒江北路。根据权属报告,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54105.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属于上海新曹杨(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划拨。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6月取得普陀区发改委批复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投资估算;2024年4月取得我局核发的规划土地意见书。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依法收回该范围内54105.2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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