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桃李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0522133171《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 收悉。

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4〕11号文核定(沪普书(2024)BA310107202400374)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名称。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项目名称:由“中以创新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项目”变更为“桃李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其他未予变更事项仍按照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4〕11号文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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