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普陀区中心医院新建急诊综合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你单位填报的20240619137288《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19〕118号文核发沪普建(2019)FA31010720190815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修改误差,你(单位)申请对急诊综合楼南侧退界距离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急诊综合楼南侧退界由26.32米调整为25.78米。 

其他未予调整事项仍按照原批准工规证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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