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信用修复便民助企“诚”风再启航 2024-07-11    来源:生态环境

【信用修复小贴士】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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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23 年出台后,为更好地助企发展,帮助企业提高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区生态环境局结合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向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和操作流程指导。

近日,上海某工程公司向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咨询求助,希望消除“信用中国”网站上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所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人靠谱,事办妥”理念,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指导其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便捷办理。过程中,区生态环境局发现,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的“已改正失信行为和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相关证明材料”不尽完善。为减少企业补充提交申请材料方面的麻烦,区生态环境局主动跨前,调取相关行政处罚结案案卷中的整改情况资料,及时帮助企业完成了生态环境信用修复。

有同样需求且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均可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信用中国(上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网站任一渠道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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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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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通办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持“人靠谱,事办妥”理念,以办好信用修复事项为抓手,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普陀区营商环境提供保障。